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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韓旭)昨天,記者從北京市安監局獲悉,本月起,本市室外和室內高溫作業的補貼最低標準分別上漲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別上漲了60元和30元。這是自2010年調整高溫津貼後,本市再次上調高溫津貼最低標準。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從今年6月份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從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調整為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從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調整為不低於120元。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同時,通知要求用人單位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原標題:室外高溫補貼調至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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