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友方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加大依法治軍力度,全面推進依法治軍,是創新軍隊治理方式、加強治軍能力建設和實現強軍目標的客觀需要。各級指揮員作為部隊建設的直接責任人,是全面推進依法治軍的中堅力量,在知法、守法、執法和護法等方面負有重要責任。為了確保全面推進依法治軍取得實質進展,部隊指揮員必須從法治角度重新審視自己在軍隊建設中的角色定位,清晰瞭解自己在全面推進依法治軍偉大實踐中的責任擔當,自覺做到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對部隊實行科學的管理和指揮。
  知法有責
  為適應依法治軍的需要,部隊指揮員有知曉治軍之法的責任。治軍之法是運用法治方式管理部隊事務和指揮部隊行動據以遵照的法律。部隊指揮員若對治軍之法知之甚少,則很難做到按照法律的規定管理和指揮部隊。因此,部隊指揮員必須對治軍之法有相當的瞭解。
  部隊指揮員要做到知法,首先,應當著重領悟治軍之法的精神實質。這是統攝治軍之法的靈魂,掌握了它,就抓住了治軍之法的本質,部隊指揮員不僅可以使其法治思維能力得到訓練和提高,而且可以建立為依法治軍實踐所必需的價值觀和法治觀。其次,對軍隊適用的基本法律制度應有一總體的瞭解。這類法律制度在全軍一體施行,既包括國家一般法所確立的普通法律制度,也包括軍事特別法所規定的軍事法律制度。部隊指揮員只有對這些法律制度做到總體瞭解,部隊建設的基本方面才能有法律的準繩。最後,對僅適用於本軍兵種或本軍區的規章制度應有一透徹的瞭解。此類規章制度主要由各軍兵種或各大軍區通過立法予以規定,具有專業性和針對性強的特點。部隊指揮員只有對專門適用於本軍兵種或本大軍區的規章制度做到透徹瞭解,部隊的訓練、戰備和各項行動才能有法律的準心。
  守法有責
  有法必依是依法治軍的一項基本要求。根據這一要求,部隊指揮員負有遵守治軍之法的責任。治軍之法本質上是體現治軍之必然性和規律性的法律理性。部隊指揮員要做到崇尚法律理性,尊重和順應治軍規律,也必須嚴格遵守治軍之法。
  部隊指揮員的守法責任是一種全方位的立體責任,具體體現在部隊指揮員各種法律角色當中。首先,作為軍事指揮權的支配者,部隊指揮員在法律上充當軍事執法者的角色。作為執法者,錶面上看似乎是部隊指揮員在支配和駕馭法律以督促其實施,實質上則是作為守法者受法律支配並依其意志行事。易言之,部隊指揮員在執法事由、權限、程序和方式等方面有責任做到恪守法律的規定,僭越法律濫施執法權顯然是違反職責的行為。其次,作為軍事指揮權支配的對象,部隊指揮員扮演的是軍事執法相對人的法律角色。就此一法律角色而論,對於上級指揮員在行使執法權過程中依法對其發出的命令,本級指揮員必須執行。這種執行命令的行為屬於守法責任而非義務。最後,作為革命軍人普通一員,部隊指揮員的法律角色是治軍之法的普適對象。就這種法律角色而言,遵守治軍之法既是義務更是責任。一方面,遵守治軍之法是全體軍人的普遍性義務,部隊指揮員自然也不例外;另一方面,部隊指揮員是普通官兵的“領路人”,其行為舉止對普通官兵有很強的示範效應,因此有責任在守法方面率先垂範,為普通官兵做出表率。
  執法有責
  執法必嚴是依法治軍的另一基本要求。根據這一要求,部隊指揮員有嚴格執行治軍之法的責任。部隊指揮員必須擔負起執法重任,確保治軍之法在部隊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部隊指揮員要切實肩負起執法責任,就必須擺脫傳統治軍思維模式和治軍方式的束縛,代之以嶄新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部隊。法治思維作為治軍的現代思維模式,是在思想方法層面對部隊指揮員執法的要求。在法治思維模式下,部隊指揮員必須按照法治的觀點和原理來看待部隊建設中的所有問題,進而針對執法的事項制定出執法計劃和具體方案。法治方式作為現代治軍方式,是在行為方式層面對部隊指揮員執法的要求。在法治方式下,部隊指揮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程序和方法,將既已訂定的執法計劃和具體方案付諸實施。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部隊過程中,這兩者之間是一種相互依存的辯證關係。法治思維是法治方式的思想基礎,離開法治思維,就很難在治軍實踐中自覺運用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的實踐形式,離開法治方式,法治思維便失去了作用於治軍實踐的媒介。鑒於這種辯證統一關係,部隊指揮員在執法實踐中必須將兩者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為了切實擔負起作為執法者的責任擔當,部隊指揮員應當強化“軍事執法中心主義”的觀念,增強軍事執法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姿態自覺投身於依法治軍實踐。
  護法有責
  違法必究是依法治軍的又一基本要求。按此要求,部隊指揮員負有維護治軍之法的權威和尊嚴的責任。違反治軍之法的行為是一種損害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並且對部隊建設和強軍目標的實現具有危害性的軍事違法行為。各級指揮員作為部隊建設的“監護人”,必須擔負起護法責任,確保一切軍事違法行為都能夠得到法律的嚴格追究和懲處。
  部隊指揮員要切實擔負起護法責任,除了應對所屬人員進行經常性法紀教育並對其守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外,還必須具體做到以下兩點。第一,要排除私情雜念干擾,對軍事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保證軍事違法行為依法得到追究,是部隊指揮員的責任所在。部隊指揮員不得因與違法者私下關係交好而包庇放縱違法行為,更不得為了維護所謂部隊聲譽或者為了讓個人的政績或升遷不受影響,而對應由軍事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作降格處理。部隊指揮員必須摒棄這些私情雜念,要站在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以及實現強軍目標的高度,真正做到對一切軍事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第二,要保證軍事違法行為依法得到罰當其過的處理。軍事違法行為依其性質和嚴重程度的不同,可分為一般軍事違法行為和軍事犯罪行為兩類,前者依照《紀律條令》應由部隊指揮員予以紀律處分,後者則應交由軍事司法機關予以刑事處罰。部隊指揮員在處置具體案件時,首先應對軍事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作出判斷,爾後決定解決案件的法律渠道,以保證對違法犯罪者的懲處不枉不縱、罰當其過。
  (作者系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軍事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原標題:指揮員在依法治軍中的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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